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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跟韻如請假

開始為結婚的事情忙碌

今天重點是--結婚登記 , 遷戶籍

花了一點時間 , 將婚紗公司送的結婚證書兩本寫好

寫了兩個證婚人的資料-我堂姐佩珊以及妹妹

再加上以下東西

1. 身分證

2.印章

3.戶口名簿

4.錢 , 換身分證一張要50元, 兩個人共100元.

我們還有準備一吋照片, 但是戶政事務所的人說如果要沿用原身分證上面的照片, 就不需提供照片.

 

另外遷戶籍就愈到一點小麻煩

因為要遷過去的房子不是我的名字, 而是我爸的, 所以戶政事務所要求要以下三樣東西其中一樣才可以遷戶籍

1. 房屋所有權狀正本

2.前一年(民國100年)房屋稅單

3.那間房子半年內的水電費帳單(僅限直系血親才能靠帳單來遷戶籍, 也是啦, 不然隨便房客都可以拿水電帳單遷戶籍 , 那就太恐怖了)

因為我沒有事先準備, 所以又跑回家找房屋所有權狀. 不過房屋所有權狀上面的地址已經很舊了, 不是現在的地址了, 深怕不能過關

所以改拿房屋稅收據去遷戶籍, 新的戶口名簿要30元.

 

結婚登記+遷戶籍 : 共130元.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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